3月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获悉,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促进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为了稳定和健康地发展货币市场,中央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债券,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据央行介绍,2004年,为了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精神,央行发布了《办法》,以更好地支持证券公司的短期融资需求。当前,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的需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的需要,修订后的《办法》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加强了事发前后的管理,指导。证券公司要提高其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
- 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
- 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
- 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修订后的《办法》草案包括发行人的资格,期限和时限管理,信息披露以及过程中和事后管理,共有22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除证券公司发行符合监管要求的短期融资券的所有风险指标外,其流动性覆盖率应继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应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第二个是短期融资券和其他短期债务工具的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和发行情况。
第四,持续加强流动性覆盖率等风险控制指标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测管理,每半年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其他短期负债工具余额等动态调整短期融资券限额,引导证券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流动性水平。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
温馨提示:瑞士央行:将调低特别利率的下限。更多银行资讯请关注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