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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明确互联网贷款业务三项定量指标-央行与银监会

禄高朗 来源:证券日报

最近,为促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有效开展各项业务,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授权《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审慎监管的要求:一是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要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独立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有重要影响的风险控制环节,严禁关键环节外包。二是明确三个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行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所有合作机构共同发行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第三是严格控制跨地区运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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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彻底贯彻了中央关于规范金融科技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审慎监管为基础进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前提,充分体现了要根据监管要求加强监管法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持长远发展。为最终客户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原则。同时,为确保整顿有序,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并设定了合理的过渡期限。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办法》和《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审慎合规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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