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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531号建议的答复

市场与信息化司 来源:市场与信息化司
李士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个重要领域进行统筹部署。

  一、关于构建互联网思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在顶层设计上,《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都对农业农村信息化作出明确安排。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专门规划。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同年,我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要加快数字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提升数字化生产力,构建全新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在具体做法上,我部开展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打造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开展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启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组织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精准农业应用项目等,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各环节融合应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农业市场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利用市场信息引导生产者逐步实现“按需生产”,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加大农业大数据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农业

 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各环节融合应用。一是谋划实施数字农业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等,推进数字农业相关技术产品集成应用示范、中试熟化、标准验证,逐步实现产业化应用。截至目前,累计建设9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省、100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定期认定一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评选一批数字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带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各领域信息化应用创新。三是推动农机数字化改造升级。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截至目前,推动50余家农机企业采用基于北斗的智能终端,带动推广应用农机北斗终端超过40万台套。四是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我部启动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每个行政村建设益农信息社,为农民群众提供公益、便民、电子商务等“一站式”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建成运营益农信息社45.4万个,累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各类服务6.5亿人次,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429.1亿元。大力推广“中国农技推广”平台,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各项服务,40万名农技推广人员、7000余名专家教授在线开展技术指导,平均每天服务人次超过1.4万。五是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建设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农产品市场信息,目前已接入数据约20亿条,每天新增数据10万余条,为公众提供全面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示范应用推广,实施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可规模化应用的创新示范项目,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鼓励各地创新运营模式,丰富益农信息社服务内容,推动与农业产业融合,依托益农信息社助力农产品上行,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

  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近年来,我部推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于2018年6月全面推广应用,已与28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农垦行业平台实现对接,基本实现了业务互融、数据共享,有1472个产品种类在国家追溯平台开展追溯,共94.4万批次。市场监管总局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将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持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的力度。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要求线上线下同质同标。

  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以国家追溯平台为核心、地方追溯平台为补充、全国“一盘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提高追溯管理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动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1507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