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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05号建议的答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 来源: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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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05号建议的答复

  

廖玉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珠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财政部探索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2016年1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规范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基准、方式、标准以及联防共治机制等,推进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珠江流域内的东江等流域陆续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强化上下游协同治理,推动跨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指导支持珠江流域相关省份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合作方式。

  二、关于支持渔民退捕上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积极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印发专门文件,加强工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线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持续跟踪调度退捕渔民实名制安置保障进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捕。同时,我部于2017年发布《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珠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和扩大禁渔范围。近年来,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珠江流域渔民生产生活调查,初步掌握了渔民的基本数据和生产生活情况。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密切关注渔民状况,鼓励渔民退捕上岸,保护珠江流域渔业资源。

  三、关于加强运输船只管控

  经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珠江水系运输船舶总数约为12,350艘、平均载重1,530吨,分别较2015年减少24.9%、增长25.3%。总体来看,珠江水系船舶总艘数减少,平均吨位增加,在运输船舶通航频次下降的同时,运输效率和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关于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审批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统筹考虑其中的航道条件、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性、服务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的必要性等因素,按程序进行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推进建设生态示范、节能环保、污染管控的绿色珠江水运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航道和港口规划,加强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在水运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珠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相关行业协调发展。

  四、关于建设渔业种质资源救护站

  珠江流域是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保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西江是珠江流域的主干流,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我部在西江陆续建立了西江肇庆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赤眼鳟海南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广东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多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对南方波鱼、赤眼鳟、广东鲂、鲮鱼、鱤等多种国家级种质资源的保护。2018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明确了珠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的具体任务。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督促有关地方加大对珠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资金的倾斜力度,整合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加强西江等珠江流域内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救护站建设。

  五、关于支持发展生态渔业生产养殖

  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2018年,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2021年,会同生态环境部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提出在养殖密集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保障用水水质。目前,包括珠江流域在内的全国1544个水产养殖主产县发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健康养殖。

  下一步,我部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推动养殖尾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强化养殖废弃物治理监管,促进水产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573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