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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17号建议的答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 来源: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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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17号建议的答复

  

张家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华鲟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中华鲟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促互进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我部于2015年9月28日发布《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2015—2030年)》,要求坚持自然种群保护为主、繁育人工种群为辅的原则,实施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遗传资源保护和支撑保障等行动。加强栖息地保护,推动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强化水生生物保护区内涉渔工程建设项目专题影响评价,避免工程修建对中华鲟等水生生物产生负面影响。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中华鲟自然繁殖情况进行监测。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基于水生生物繁殖需求的生态调度,加大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力度,积极修复中华鲟产卵环境。

  二、关于中华鲟增殖放流及洄游效果监测评估资金投入

  我部长期支持开展中华鲟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跟踪监测,加大放流等资金支持力度,累计放流中华鲟已超过700万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其中指导性任务不明确具体资金规模,由地方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属于指导性任务,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指导性任务资金予以支持。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进一步督促有关地方加大对中华鲟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金的倾斜力度。

  三、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中华鲟保护工作

  在我部指导推动下,由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牵头,联合有关主管部门、保护区机构、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成立了中华鲟保护救助联盟,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关注和参与中华鲟保护工作。同时,大力开展科普宣传,组织了中华鲟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水族馆、海洋馆中华鲟驯养的科学研究和展示活动,使社会公众近距离了解中华鲟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强化部门协同,完善长效保护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合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保护措施落实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573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