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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任拐骗婴儿 邻座察觉报警

admin2 来源:未知
导读一个民营医院妇产科医生,发现引产的男婴还有生命体征,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孩子的母亲,将男婴偷偷藏了起来。三个月以后,看到男孩发育正常...

一个民营医院妇产科医生,发现引产的男婴还有生命体征,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孩子的母亲,将男婴偷偷藏了起来。三个月以后,看到男孩发育正常,因为自己儿媳没有生育能力,准备将男孩带回老家抚养。不过在火车上被机敏的乘客发现报警。

目前,当事人李某已经因为涉嫌拐骗儿童罪被批准逮捕,而被拐骗的婴儿已经按照规定被送到了福利院。

一、网友纯洁的同情

面对李某的遭遇,没有想到的是,网友们给予的,并不是谴责,而是一片赞誉之声,其中理由不外乎以下几点。

有人觉得,孩子很幸运遇到了李某,要不然,孩子不能存活,是李某给了这个孩子第二次生命。

另一种说法,孩子已经被送到了福利院,就成了孤儿。如果这个孩子来到了李某家中,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好歹有个家,比在福利院里幸福快乐多了。所以,警方的做法反而剥夺了孩子的幸福,警方才是更要被谴责的一方。

二、李某的不可饶恕之处

因为这是引产,说得通俗点,就是人流,说明其生母不愿意继续妊娠。至于其中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孩子已经可以存活,说明其应该在孕期7个月左右,母亲的不得已,有着太多的可能,我们无需妄加揣测。

婴儿可以存活,想要引产是艰难的,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胎儿不能存活或者存活能力非常低下,否则,医院是不允许做引产手术的。李某违规引产,应该就是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做了引产手术,这个违法违规行为就足以被吊销行医资格了。

至于大家所认定的感谢李某,否则孩子没有生还机会的说法,着实有些可笑了。在医生实施引产手术以后,如果发现婴儿有生命体征,可不是偷偷藏起来,而是需要按照正规程序层层上报,然后可以告知其法定监护人。所以,孩子能够活下来,孩子要感谢自己的生命力顽强。

对于孩子母亲来说,一个没有生命特征和有生命特征的个体,其感受有着天壤之别,可是李某却连基本的知情权都赋予其母亲。

一个故意隐瞒,然后将孩子从亲生父母那里剥夺了的人,居然被网友们描述成守护天使,很难让人有认同感。

还有一种说法,孩子被送到福利院,就成了孤儿。这是对福利院的误解了。目前孩子生母尚在找寻之中而已,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警方是没有抚养能力的,交给福利院照看合情合理。

在医院的记录当中,会找到其母亲的信息,到时候将孩子送还母亲即可。即便这所民办医院有太多的不正规,如今的人脸识别,找到一个不可以隐瞒的人,不是难事。

所以,网友的担心未免有些太过于悲观,这可能也是导致同情李某的缘由所在。

三、法律永远不能亵渎

目前暂时给李某定性的是拐卖儿童罪,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认定,其中有一点判定的依据: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蒙骗而将儿童拐走。

李某没有告知婴儿生母孩子存活的事实,这是明显的蒙骗,然后将孩子带回老家自己抚养,不论其目的是什么,但是其行为已经完全符合拐卖儿童罪的特征,根据刑法规定,一般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目前只是涉嫌而已,还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的定性,所以,李某目前只是嫌疑人,还不能称其为罪犯。

作为普通百姓,很容易在情与法之间发生动摇,其实,这样的摇摆不定,我们很容易理解,毕竟,讲人情一直是我们的传统,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用条条框框的法律来限定,就似乎缺少了很多的温情。

但是,正因为有着对法律的模糊,会导致我们的行为经常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就造成了社会某种程度上的无序。毕竟,从情理出发,每个人的标准大相径庭,从而造成失控。

所以,遵纪守法虽然看起来不近人情,却是让社会有序前行的最有力保障,而且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也并非总是冷酷无情,在允许的框架之内酌情处理,考虑主观意愿、最终结果、自首情节等等,对最终的处罚都有影响,这也是法律的温情。

在很多网友口中行善事的李某,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自私的行善,是将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可能对他人造成极大伤害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受到法律的处罚,丝毫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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