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私募产品,可能是内地最接近海外对冲的产品。
尤其是百亿级私募机构,团队构成、激励体制、设备配备都全面和海外一线接轨。
甚至,策略的“神秘”程度也接近。
来自渠道的消息,日前一家头部“量化大厂”就设计了一个复杂的产品,帮助客户提升超额收益。
据悉,这个产品不仅是三层嵌套结构,而且和投研团队里的数理化牛人的多个策略各自对接,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收益系统。
这样的做法有效么?有合规么?
结构“复杂”的量化产品
来自渠道的信息:这家百亿私募是目前业内的头牌,坐拥多个背景显赫的数理化牛人,过去几年业绩可圈可点。
它发起的这个嵌套结构,主要应用于其的指数增强策略。
根据它向投资人披露的公告信息显示,这家机构的指增三号产品设立了三层结构模式。
具体来说,第一层直接投资第二层产品,第二层产品投资第三层产品的A类基金份额。
另外,相关材料显示,其第二层产品和第三层产品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管理人仅在第一层产品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实际如何运作?
按照上述公告,投资者的资金直接买入第一层产品,并在这一层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资金投向第二层产品,再通过第二层产品投向第三层产品。
最后,在第三层产品时,资金直接流向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
按照常见的私募投资模式,指数增强策略往往由量化团队在跟踪宽基指数基础上,通过算法模型,将看好的股票加大仓位,将不看好的股票权重调低权重,循环往复调仓形成的策略。
这个股票私募管理人,为什么不采取直接投资股票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呢?
意欲何为?
答案其实就是四个字:(争取)超额收益。
一些同业人士认为,之所以该产品会实行三层嵌套,很可能是为了把“新股申购”等一些列准套利策略,发挥到淋漓尽致。
以“新股申购”策略为例,基金管理人通过动用资金参与新发股票的申购,在成功中签后,于上市初期把中签股份数高价抛出。
这个策略在2021年前是经典且有效的。不过,进入2021年下半年,尤其是2022年后,相关策略有不少的低迷期。
但假设新股申购策略持续有效。那么相关量化产品通过多重嵌套后,可以动用第二层或第三层的多个账户共同申购新股,进而提高中签率,增厚投资收益。
用PE行业的话说,投资者直接接触的第一层产品就类似于母基金,负责汇集资金。
然后根据策略不同,“资金池”的资金会进行有序分流,流向不同的“小池子”——上文提及的具体策略——进而滚动收益来。
另有量化机构人士透露:虽然今年“打新股”收益并不明显,但这种嵌套结构的运作模式在今年能为持有人增加两到三个点的收益。
确实是有效的。
量化圈常见吗?
那么既然有效,为什么业内这么做的人不多呢?
资事堂与多位量化人士交流后发现,对量化产品嵌套模式的反馈意见不一,是不同机构选择或不选择这个策略的重要因素。
一位私募基金研究人士指出:两层或者三层的嵌套模式在量化机构中存在,特别是量化多策略产品,底层策略较多,客户资金相当于投向一家管理人旗下指数增强策略、全市场选股策略、商品期货CTA以及债券量化策略,每种策略均对应不同的基金,相当于一家私募管理人的内部FOF组合基金。
然而,这位研究人士亦指出:理论上指数增强策略产品设置产品嵌套模式并无必要性。
另一位百亿私募的合伙人透露:三层结构嵌套的产品模式属于“灰色地带”,量化管理人想借此种模式增厚收益,但随着基金备案制度趋于严格,这种结构的产品并不会很多。
一位基金代销机构的负责人对资事堂称:采取多层嵌套模式的产品集中于FOF组合基金、量化基金,其他领域比较少见。
合规会有问题么?
那么,本文探讨的量化产品三层嵌套现象,是否合规呢?
答案目前并不太明了。
一方面,根据2019年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对产品嵌套有如下规定:
资管产品的嵌套层数是有限制的。另外,对于无正当事由将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应当视为一层嵌套。
总结来看:私募产品究竟能嵌套多少层,目前还属于被关注的阶段。
相信有关部门,后续会给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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