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被“族长”带人掘地寻找500多年前的祖先遗骸,未果后建起一座空坟一堵9年,这令当事村民一家苦闷不已。
两层木质楼偏屋侧门被祖先空坟堵9年
这名男子叫陶青峰,今年36岁,家住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邦洞街道农村。
他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0余年前他到浙江金华打工,一直工作到现在,而远在老家年过6旬的父母遭遇了匪夷所思的事情,“有人在我家一个偏门前建起一座坟墓还立有碑,将门堵得很严,进出都必须爬坟,这样的日子至今已有9年。”
记者检索得知,他家所处位置与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接壤,屋子一侧有一条公路蜿蜒而过,另一侧是一条溪沟。
他托朋友用无人机航拍的几段视频显示,他家是两层楼的木质房屋,偏屋下端是一个坡坎,门口被一座立有墓碑的坟墓堵住,一位老太进出该门时先是攀着旁边的墙壁,然后弯着腰吃力地用双手抓着该墓的砖石,小心翼翼地爬越而过。
陶青峰告诉记者,视频中的人就是他母亲,“目前家中除年迈父母外,还有我正在念小学的女儿,他们都是这样出入那个偏门的。”
陶青峰说,如今女儿已渐渐长大,每当经过门前那座坟墓时都会感到疹人,有时白天出门还要爷爷奶奶陪着。
“族长”带人掘地寻500年前祖先遗骸,未果后建空坟
那个坟墓究竟是谁建的,这中间又经历了怎样的事?
当地陶氏族人陶猛告诉记者,其实这座坟里面没有尸骨也没有棺材,是一座空坟,是他们的“族长”陶磊(均化名)组织人修建的。
他说,陶磊今年60有余,“族谱记载他历任村主任、族长,善医务、驾驶、木工等技艺,为人办事尽职尽责,实乃族人效学之榜样,修祠续谱主持人之一,积极组织族人集资和采集续谱资料,误工不计报酬,功垂千秋。”
陶猛对记者回忆说,2013年清明时节,作为“族长”的陶磊突然告诉当地陶氏族人称,前一年编写的族谱记载他们有一位生活在明朝成化年间、距今500多年的老祖宗葬在当地麻梨山,因年代久远,具体所葬位置不得而知,但怀疑墓址在陶青峰家的偏房旁边,想给该老祖宗重新建坟立碑,以便让子孙后代祭拜。
他说,同年4月7日,陶磊组织一批陶氏族人,在当地邦洞镇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士见证下,来到陶青峰家那处偏房处,10余人抡起锄头等工具轮流开挖,寻找那位500多年前的祖先遗骸,结果根本没有找到任何遗物,但发现有一些黑泥巴,于是陶磊等人确认该祖先的坟墓就在那偏房的砖墙边。
“随后,陶氏族人用砖块和泥土在我家偏房门外建起一座空坟,还立了块石碑。”陶青峰说,当时他父母极力阻挡未果。
拔杨梅树与“族长”结仇遭报复?调解协议是挖坟后才签订
陶青峰告诉记者,2011年的一天,陶磊在自家门口前面的地里栽有一棵杨梅树作为风水,“而那块地则是我家的,我们发现后将那棵树拔掉,陶磊怀恨在心。”
此说法得到陶氏族人陶猛的证实,他说“这原本是一件很小的事,他们两家就此结仇。”
建坟经过等情况,果真如陶青峰和陶猛所言吗?
记者拨通了陶磊的电话,他不愿多说,随即挂断电话。
2013年4月8日,陶氏家族作为甲方与陶青峰父亲签订《调解协议书》称,他们因其始祖坟墓不知葬在何处,根据其家谱记载的地名麻梨山索找,怀疑在陶青峰家偏房附近,为此需要掘地寻找,陶青峰家允许他们在其偏房以一条线的现状进行掘地搜寻,不得阻止,但不得对他们家正屋的地基进行挖掘。
经陶氏家族在该地段挖地寻找其始祖的坟墓,认定该坟墓在陶青峰的砖墙石边,经双方协商,陶氏家族可以在砖墙右边立碑(以坐山为向),碑与砖墙的距离需5厘米以上,由陶青峰家自行拆除,立碑前方的砖墙让出1米宽的距离,以方便陶氏家族祭祖。
同时约定,立碑后其家族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到陶青峰家的偏房及正屋挖地再找其他祖先坟墓。
记者注意到,该《调解协议书》上有双方以及当地邦洞镇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士的签字。
“他们是先开挖,再与我父亲补签的这份调解协议,最后再建的空坟和立的碑。”陶青峰说,当时他在浙江金华打工,事后家人才告诉他,“同年4月12日,我赶回老家后报警,要求陶氏族人立即拆除该空坟,给我家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经济损失,但被认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没有得到解决。”
状告“族长”等6人, 要求拆除空坟赔偿8万元
2013年12月2日,陶青峰一家将陶氏族人中的陶磊等6人推向当地天柱县法庭,请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调解协议书》,拆除那座空坟,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等。
他们在诉状中称,当初陶氏族人在自己家门口建坟时,他们曾经进行过阻拦,但遭到陶磊等人反对,“我父母跪地请求他们不要建空坟立碑,陶磊威胁说如果再反对连活人都要埋,要打死我们一家,迫于无奈,我们被迫在那份协议上签字。”“门口那座空坟造成我们家出行不便,通行受阻,特别是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族长”等反诉称另一先祖坟上被建猪圈,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赔偿12.7万元
2014年1月20日,陶青峰一家遭陶磊等6人反诉。
他们在给当地天柱县法院的诉状中称,陶氏家族另一祖先陈氏也安葬在麻梨山,与要寻找的那名祖先之坟相邻,“这些事实均有陶氏家谱明确记载,不论朝代多长,时间多久,家谱记载一脉相承,正因为如此,该两座祖坟历代历年每逢清明节陶氏家族后裔都会前往祭祖。”
同时称,2010年陶青峰家在陶氏家族的祖坟上建房屋,将明朝那位先祖的坟挖开后修建偏屋,将猪圈修在陈氏坟墓上,让粪便浸入墓穴中,损毁了他们祖先的遗骨,让他们家族丧失了祭祖的地方,严重妨害了亲情,他们多次与陶青峰家协商要求恢复原状,停止侵害,但对方坚决不恢复。
诉状说,当初他们签订的那份《调解协议书》是在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在场组织双方签订的,不是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陶青峰一家要求撤销于法无据,而对方在他们祖坟上建房、修猪圈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侵权,请求天柱县法院维持双方签订的那份协议,同时责令拆除该偏屋及猪圈,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1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2.7万余元直接经济损失。
针对陶氏家族的说法,陶青峰告诉记者,当初他家修偏屋和猪圈开挖地基时,从来没有发现下面有坟墓,不知道他们这样说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查明双方系同村家族成员,以不属民事案件受理范畴为由驳回上诉反诉
2014年3月5日,天柱县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对两案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陶青峰一家和陶磊等6人均系当地同村陶氏家族成员,2004年陶青峰一家修建木质房屋,次年在房屋右边修建木质偏屋,2010年将该偏屋改建成砖结构,为此陶氏家族有两人曾找过陶青峰一家协商是否搬迁偏屋旁边的祖坟事宜,但协商未果,从而产生纠纷,当地邦洞镇政府还调解过两次。
法院称,后来在邦洞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在该偏屋旁边挖坟寻找遗骸,“最后没有发现遗物,但发现土质松散,陶氏家族据此确认其祖先的坟墓就在该偏屋砖墙边,次日经调解双方签订了那份协议。”
协议签订后,陶氏家族在确定的范围内建坟立碑,在此过程中,陶青峰的爷爷曾到场阻止,立碑后该偏屋侧门被堵,开门行走受限。后来,在外打工的陶青峰回家对该协议不认可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当地有关单位数次调解未果。
庭审中,法官认为该猪圈涉及另一座坟墓,该坟墓不属本诉范围,不能提起反诉,最后陶氏家族的请求为拆除紧邻的那处偏屋,停止停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天柱县法院认为,双方诉争的是陶氏家族那座祖坟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侵权问题,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兴建坟墓引起的纠纷,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案应由相关行政部门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畴。
2014年11月,天柱县法院作出裁定称,驳回陶青峰一家的起诉,同时驳回陶磊等6人的反诉。
县民政局认为属土地权属和物权纠纷,应向县综合执法局申请拆坟
陶青峰称,后来他们向当地多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处理结果。
2022年4月6日,他们向天柱县民政局提交《履行未定职责申请书》称,当初陶磊等人以寻找其所谓500多年前的祖先遗骸为由,强行在他们家门口建空坟,严重影响他们家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的精神负担,根据相关规定,民政局有职责对陶磊等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理,限期拆除他们家门口的那座空坟并恢复原状。
5月30日,天柱县民政局称,该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同时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初步调查,认为该事项属于土地权属和物权纠纷,“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所主张的争议坟墓所在地以前没有坟墓,你们所建偏屋和猪圈目前没有合法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议你们的纠纷通过协商解决为宜。”
6月18日,该局给陶青峰出具告知书称,“你们申请的关于拆除坟墓的事项应由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我局不予受理。”
9年来各级部门调解10余次,当地街道办复函将再调解
邦洞街道办事处(原邦洞镇政府)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当年此事发生后,天柱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专班展开调查,并对双方进行调解,这些年来各级调解部门的调解次数有10余次。
他介绍说,陶青峰家那处房屋是在一块菜地上建起来的,后来修建的那处偏屋长12米、宽5.5米,占地面积60余平方米,后来陶氏族人在他家偏屋门口开挖了一条宽0.5米、深1米的土沟寻找祖先遗骸未果。
他说,当初天柱县委县政府获知此事后,下派工作组调查处理此事,曾在2013年5月份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分歧仍就较大,2014年11月28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和邦洞街道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双方分歧仍就较大,他们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那场诉讼被驳回之后,这些年来陶氏家族均未到该处坟墓扫墓祭祖。”该人士对记者介绍说,2022年清明节后陶青峰母亲发现有人在该坟墓祭扫的痕迹,他们家遂再次提出要求拆除堵门的空坟的诉求,于是邦洞街道再次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同时走访了解陶氏家族的想法。
2022年11月30日,邦洞街道在给陶青峰的一份回复中称,因他常年在外打工,不具备调解条件,当他抽空回家后再组织双方调解,“我们的初步想法是,将那座坟迁到一个陶氏家族认可的地方,方便他们以后祭祖。”
一名参与掘地寻祖者表示:现在想来在别人家门口建空坟堵门肯定不对,应该协商拆除
记者采访中,曾参与过掘地寻祖的一位陶氏族人告诉记者,2013年5月20日,他曾发表了一份声明称,“陶氏祖先葬于何处,由于年代太久,我们确实不清楚。”
他说,他家与陶青峰家没有矛盾,参与去他家后门口建坟不存在针对性,而是以陶磊为首的家族带头人喊他们去的,“我们只是去旁观,此事与我们无关,我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他说,后来才得知陶磊与陶青峰家因栽那棵杨梅树的事发生过矛盾,“我们被陶磊利用了,他把我们搅在一起,挖掘那天我在现场没有看到遗骸,也没有看到棺材,现在想来在别人家门口建空坟堵门肯定不对,应该协商拆除。”
律师说法:
门前建空坟堵门违背公序良俗建议调解处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称,在法院查明没有确定是否有遗骸的情况下,在别人家门口建空坟立碑祭祖,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出行,而且违背公序良俗,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作为同村同族人,处理该问题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对家族内部矛盾,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建议在当地相关部门或有威望人士的主持见证下,本着公平合理原则确定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付建主任介绍称,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执法人员会将违规建造的坟墓依法拆除、恢复原状,但考虑到该案中涉事双方均为同宗族人,虽然这一行为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还侵犯他人权益,但执法人员可本着对双方调解的原则,使此事在不违背公序良俗情况下得到妥善解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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