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萌 记者 徐晓安)张某开车撞了丁某,致丁某严重受伤,还当场逃逸,双方因赔偿纠纷闹上法院。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得以达成一致。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2月7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法院同步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情况,现场发布了这起政协委员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19年,张某驾车在沈海高速行驶中追尾丁某驾驶的车辆,致使丁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时,虽张某的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因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外的赔偿责任。张某与丁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人身损害损失56.5万余元。
经了解,丁某本身无固定工作,受伤前经营一家小商店,受伤后基本无收入来源,因此,迫切需要快速获得赔偿款用于治疗和生计。同时,因赔偿金额较大,张某十分消极,不愿赔偿。
若按诉讼审理持续时间可能较长,于是,法院在诉前将案件委派给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刘海林进行调解。
刘海林承接该案后,认真审阅案卷了解案情,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以及家庭情况后,发挥政协委员善于与群众沟通协商的优势,通过政治教育、政策宣讲、释法说理等多种友好协商方式与张某数次沟通,逐渐改变了张某消极不应诉、不愿意调解的态度和立场。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院法官依法对接出具了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张某拿到文书后,主动向丁某支付了56.5万元的赔偿款。“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家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法院的这种创新举措,让我能够将自己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分享出去,帮扶他人的同时,对自己也是种锻炼。”调解员刘海林说。
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田彩霞表示:“本案从受理到调解成功,再到丁某拿到赔偿款项,只用了十几天,极大地节省了诉讼调解的时间。”
据悉,自今年七月份机制运行以来,代表、委员特邀调解员已参与案件沟通协调调解十余次,成功实质化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5件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优解纷效果。
(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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