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和光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近日,山西五台县一网友称,其母亲去世已三年,近期却发现母亲出现了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此事引发公众关注。网友提供的预防接种凭证显示,受种者姓名杨某连,1957年出生。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共接种四针,分别在2021年8月、2021年9月、2022年5月、2022年8月接种,接种单位均为阳白乡卫生院。1月8日,五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经过调查,此事属实,已经启动问责,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撤职,以及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这位爆料网友的母亲2019年3月已经去世,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登记簿等材料都可以证实这一点。已经去世三年的人,却从2021年开始陆续接种了4针新冠疫苗,如此咄咄怪事,让人们再次把目光聚焦到了“疫苗接种造假”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上。
接种新冠疫苗是构建免疫屏障最关键的一环,死去三年的人,却有四针疫苗接种记录,这并不是一个小错。然而即便面对汹涌的舆情,当地政府将问题的症结归因到“信息录入”上,匆匆了事,这种回应颇有些轻描淡写、息事宁人的意味。而给与相关责任人免职撤职的处罚,也无异于自罚三杯,难以服众。
首先,当地既然承认“阳白乡卫生院疫苗接种存在信息录入问题”,那杨某连的“信息录入”到底是如何出错的?是有人盗用了她的身份信息接种了疫苗,还是具体办事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出了错?如果是前者,那是否应该找出盗用信息的人,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后者,当时接种现场负责身份审核、打疫苗的工作人员,到底是谁,有没有追责?
接种疫苗的时候,按照正规的流程,一般都需要医护人员三查七对才能完成接种,按照接种记录,“杨某连”不同时间段接种了四次,居然就没人发现身份信息搞错了?实在太过蹊跷。
按照当地给出的调查结论来倒推,怎么都不合逻辑和情理。当然基层防疫千头万绪,也不排除确实有工作人员忙中出错。如果确实是“信息录入问题”,当地不妨进一步给出更为详细的通报,如此语焉不详,无法满足民众的知情权,对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种伤害。
人已经去世却有多次疫苗接种记录,犯这种错的不只五台县一地。2022年12月3日,长沙望城区屈女士发文称,她父亲从未接种疫苗,并于8月2日离世,但是健康码显示他接种了三针,其中第三针还是8月9日接种的;12月28日,湖南益阳一老人去世近一年后相关系统显示出现两次疫苗接种记录……巧合的是,这些信息曝光后,当地政府给出的都是“系统出错”“信息录入时可能出现问题”。
离谱的事一再出现,这让不少人认为,这并非系统问题,而是有些地方为了完成政绩考核或者套取医保的数据造假。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启动以来,地方政府为了早日完成任务,普遍建立了数字化考核制度,把疫苗接种任务完成情况和单位年终考核挂钩、与履行职责等相挂钩。
在这种结果导向、主体责任的压力之下,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去外地抢人、车接车送补贴上千元的案例。2021年新京报报道,济宁邹城市一街道办事处为完成疫苗接种指标,在青岛设置接种点,组织异地接种疫苗,接种1人给当事人1000元钱。此后,邹城卫健部门对这一街道办事处给与了行政处罚。
既然可以去外地“抢人”,那难保没人打起了逝者的主意,为了在规定时间内有完成接种率的硬性指标要求,就用这些逝者的信息编造了疫苗接种记录。
新冠疫苗接种实施居民免费,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拨款共同负担。疫苗没打,却入了账,如果疫苗接种的数据都可以造假,那相关的财政支持资金是否落入了私人腰包?
考虑到这些问题,各地对逝者却有多次疫苗接种记录的事件,不能满足于个案的处理。目前曝光的几起事件,都由家属无意中发现,在此之外是否还有尚未发现的、大规模的造假事件,令人忧虑。
疫苗接种可以大大减少死亡、减少重症,如果此前的疫苗接种记录存在造假,那疫苗接种率的真实性就令人堪忧,也有可能影响决策部门对疫情严重程度的研判。而这不仅事关政府的公信力,更攸关多少老人的生死,不可不察。对此,有关部门应该主动履行监管的职责,回应民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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