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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9!2名中国籍法官获高票支持,成功当选联合国两大法庭法官

admin 来源:未知
导读综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联合国网站最新消息,日前举行的联大会议上,中国籍法官高晓力以109:79的高票支持,在与巴巴多斯籍候选人...

综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联合国网站最新消息,日前举行的联大会议上,中国籍法官高晓力以109:79的高票支持,在与巴巴多斯籍候选人的竞选中被选为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同时中国籍法官孙祥壮以99:75:15的高票支持,当选为争议法庭的法官。

有媒体指出,高晓力法官和孙祥壮当选,是联合国两大法庭设立以来中国候选人首次当选,打破了该机构一直只有西方国家影响力的状态。

很多人不明觉厉,将这两个机构和国际法院混为一谈,觉得此举是中国打破美西方国家,在国际法院垄断机制的重要标志。

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这件事另有说法。

首先,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并非国际法院,两者的管辖范围大相径庭,国际法院管的是国际间的纠纷,诉讼的主体是国家,处理的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各种争议。

而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诉讼的主体是联合国内部的工作人员,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联合国这个组织内部的法律机构。

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把联合国当成一个公司,这个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就是处理这个公司内部员工吵架,员工对公司制度不满等等问题的机构,其中争议法庭是一审机关,上诉法庭是二审机关。

之所以设立这个机构,跟联合国的性质有关。

为了保证联合国的独立性,从性质上来说,联合国是独立于任何国家的,其内部工作的人员,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

比如联合国驻地在美国纽约,但美国法律是管不到这些联合国工作人员的。

因为一旦美国对联合国工作人员有法律上的管辖权,那么在各种国际会议或者事务中,美国就可以影响联合国工作人员,为自己谋利益。

但联合国本身也是一个庞大的国际组织,光纽约总部的人员就有数万人。

这么大的一个机构,其中难免产生各种纠纷,争议,比如两名联合国工作人员,因为彼此看不顺眼打架了,打得还很严重,首先出手的一方,当然应该受到惩罚。

但全球范围内,没有能管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法院,怎么办呢?那就只好在联合国内部,设立一个特殊的法院,专门管辖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法律纠纷问题。

当然,全世界各地能够被选中为联合国工作的人,素质一般比较高,像打架斗殴的事情,基本不可能出现,可是其它的纠纷,比如工资没有及时发啊,觉得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啊之类的,还是很有可能出现的。

联合国在一般人眼中很高大上,但实际上它也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欠薪的事情就在联合国内部不止一次地发生过。

从外部环境来看,联合国之所以欠薪,很多时候是因为一些流氓国家,不肯按时缴纳联合国会员费,其中以美国尤为突出。

但从内部来看,联合国工作人员 也是人,需要挣钱养家的,联合国要不来美国的会员费,这是联合国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跟美国之间的问题,不应该由联合国工作人员承担后果。

从“人权”的角度来讲,联合国欠薪了,那么工作人员就有权提出诉讼,让联合国还钱。

这个时候,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意义,就体现出来了。

这么看上去,好像两名中国法官,担任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法官,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政治意义,毕竟他们无法调节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纠纷,自然也就无法在国际司法领域,保护中国的利益。

但实际上,这事的意义不能从这个角度去看,因为联合国司法本质上就是个“伪命题”,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对各成员国其实是没有强制司法管辖权力的,很多联合国的决议,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施行,是因为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用强大的军事实力保证的。

换句话说,联合国内部唯一有强制约束力的机构是安理会。

安理会本身是一个利益博弈机构,不是司法机构,所以联合国从本质上,就是不具备国际司法权力的,所谓的国际法院,更多时候其实是一种调节和监管的作用。

举个例子,比如两个国家有争议,打了一架后重新划定了领土范围,为了确保这种划分能够长期稳定下来,就可以申请国际法院监管划分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后谁先动手,谁就在舆论上不占理。

既然国际法院也不具备对国家的强制约束力,那么指望两名法官加入联合国,就能保护中国利益的想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这件事真正的着力点,其实要落于中国法律体系被全球所接受和认可,是一种文化影响力扩大的表现。

直白一点说,虽然以前我们国内就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但跟西方法律体系不同,因此一直不被认可。

就算中国人觉得中国是法制健全的国家,西方人却只会认为只要跟他们法律体系不同,那就谈不上法律健全,都属于“乡规村约”,上不了台面。

而现在,中国法官加入联合国争议法庭和上诉法庭,说明世界开始接受中国法律体系,认可中国制度,本身就是先进制度的代表了。

这或许才是两名中国加入联合国内部司法体系,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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