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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奖吹哨人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既要鼓励举报也要慎用举报丨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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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证券市场造假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举报是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把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提高一倍,能否有效鼓励更多内部...

证券市场造假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举报是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把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提高一倍,能否有效鼓励更多内部知情人员及时吹哨?

证监会官网日前发布通知,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此前的“暂行规定”,新规定最重要的修改是提高了举报奖励额度。根据新规定,奖励金额仍然是罚没款金额的1%,但最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最高奖金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提供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的,最高奖励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最高奖金限额翻番,甚至提高2倍,看起来是大手笔。但与违法行为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及罚没款相比,还是太低。最高120万元的奖励,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鼓励内部人举报的作用,仍有待观察。

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可能给二级市场投资人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以最近被查处的紫晶存储造假上市案为例,该公司通过财务造假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价格21.49元/股,共融资10.23亿元。公司实控人和在此前多轮融资中入股的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但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则损失惨重。到2022年11月28日收盘,其股价跌至3.46元,参与IPO的投资者如果持有至今,损失将超过80%,如果在上市初期更高点买入,损失更大。如果在紫晶存储上市过程中其造假行为被举报,二级市场投资人的损失就能够避免。

中国的股市举报奖励制度借鉴自美国。美国证监会(SEC)于2011年启动“吹哨人计划”,对提供及时、关键且有效证据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中国证监会最早的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于2014年6月发布实施。但是与美国的奖励金额相比,中国的举报奖励是很低的。

根据美国SEC规定,一旦被举报的案件查实,且罚款金额超过100万美元,吹哨人将被奖励罚款金额的10%-30%,上不封顶。最近几年,美国多次出现天文数字的奖励。2021年9月,SEC向两名吹哨人发放了1.1亿美元及400万美元的奖励,2020年10月则有一笔1.14亿美元的奖励。从2012年首次发放举报奖励至今,累计已有207人领走了10亿美元的奖金。巨额奖金,即使对原本就有着高薪的金融从业人员来说,也有极大的吸引力。

而中国证监会的暂行规定,奖金只是举报后查实罚款金额的1%,最高60万元。紫晶存储披露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被罚款共6000多万元。如果此案是被人举报而发现的话,举报人得到的奖金也只有60万元。60万元,对很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来说,可能只是半年的工资。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定,即便认定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奖金不受罚款额1%的限制,内部知情人员的最高奖励也只有120万元。这与造假上市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在紫晶存储上市过程中,其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获得了1.19亿元的保荐收入,审计机构和律所也得到了2000万元,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所能得到的报酬,恐怕也会远高于120万。一边是举报可能得到相当于半年一年工资的奖金,另一边是举报信息可能被泄露,失去在业内工作的机会,失去今后几十年的高薪,正常人都会作出利己的选择。

金融市场是高度复杂的。相应的造假等违法行为同样复杂而且隐藏很深。一些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内部人的举报,按照一般的监管程序,很难被发现。因此,鼓励内部人的举报,对于发现违法线索非常重要,能够帮助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挖掘出那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净化金融市场意义重大。

而要鼓励举报,就应该大幅度提高奖励额度,比如可以规定按照罚款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上不封顶。近年来,证监会经常发出上亿元的罚单,2021年开出的最高罚单高达60亿元。如果这些处罚事项的线索是举报而来的,举报人就可以得到上千万乃至数亿元的奖励,足以平衡“损失”。这会极大地激励内部知情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大幅提高奖金,还要做到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泄露在中国是个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各项法律法规都有举报人信息应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要处罚的规定,但现实中,举报人前脚举报,后脚就被打击报复的事频频发生,事后往往也无人被追责。泄露举报人信息应该被认定为严重的罪行,一查到底。只有举报人的信息被严格保护,才能让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关于举报,最后还有两点提醒。

一是所举报的内容,必须是确实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虚假的举报,不仅会浪费行政监管资源,还会严重妨碍被举报公司的正常运转,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如果举报线索经过调查,证实是诬告陷害,举报人也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必要的话,可以诬告陷害罪处置。其信息也不应再被保护,以便被诬告陷害的公司以及因此受损的投资人对其进行民事索赔。

二是举报本身是把双刃剑,不应该被滥用。滥用举报,会破坏人们之间的信任。如果公司内部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有可能被举报受理,那么同事之间就会丧失最基本的信任。像公司财务造假欺骗投资人这样的恶劣行为,适用举报就是合理的。

总之,慎用举报,避免其激发人性之恶,也是必要的。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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