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191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其他污染物问题。
其中涉及东营市利津县1处,具体如下:
通告显示,利津县家和超市销售的山芹,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利津县家和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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