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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筑起文物连心“侨”,汕头市检察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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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去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是继去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后,又一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

党的二十大召开后,汕头市检察院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传达贯彻大会精神,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汕头检察机关落地见效。即日起,南方+汕头检察频道与汕头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报道,聚焦汕头两级检察院学习贯彻的具体举措和亮点做法,敬请关注!

汕头是全国知名侨乡,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星罗棋布。如何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汕头49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相继受到保护。在这背后,正是当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行动探索。汕头市检察院开展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依托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用心用情守护游子逐梦寻根的“乡愁印记”,维系好同胞华侨与故乡家乡的精神纽带。

为涉侨文物划上“保护线”

位于汕头市金平区的“胡文豹大楼”,老一辈汕头人几乎无人不晓。这是当地一座中西合璧风格的涉侨历史建筑,但很多人不知道,这座建筑曾是星华日报社的旧址。

“胡文豹大楼”是著名侨商胡文虎于1931年创建,承载着汕头百年商埠的深厚文化底蕴,在2017年被列入汕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不过,汕头市检察院在调查中却发现,该建筑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划定保护范围的问题。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另一座历史建筑——彬园(现为汕头市警史馆)。该建筑位处小公园开埠区内,建于20世纪30年代,也是汕头市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未划定文物保护范围,既不利于保护文物的安全和风貌,也会造成行政执法缺少关键依据,严重影响惩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汕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发现这一问题后,汕头市检察院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为涉侨文物划上“保护线”。

同时,该院还坚持溯源治理,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以个案带动类案治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线工作。

正是这番推动,汕头先后有49个市级文物被划上“保护线”,切实维护了联系海外侨胞的文化纽带。

完善涉侨文物“身份证”

划定保护范围之后,如何向外界证明涉侨文物的真实身份,也关系到涉侨文物的保护成效。对此,汕头市检察院又将目光聚焦在文物标志的完善工作。

汕头七日红公园是为缅怀周恩来同志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先烈在潮汕革命活动史迹而兴建的纪念性公园。在这个公园内,有一座涉侨文物——蚁光炎纪念亭。蚁光炎是第一位为抗日捐躯的海外侨领,作为著名华商,他在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立下了“因公牺牲,慷慨赴难,虽死而在所不惜”的铿锵誓言。

汕头市检察院发现,蚁光炎纪念亭作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没有设置标志说明的问题。于是,该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完善该纪念亭的标志说明。日前,该纪念亭已设置了相关标志说明。

据了解,在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汕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除了各基层检察院自行发现的线索外,其余的涉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均由汕头市检察院统一指挥调配,根据涉侨文物所在行政区划,将线索转交相关基层检察院办理,实行文书、信息、资源等一体共享,并实时跟踪指导和督导。

“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我们宝贵的财富。开展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不仅是检察职能所在,更体现了检察担当。”汕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表示,汕头检察机关将继续健全与党史研究室、侨联等单位的常态化联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检+侨”模式,持续推进涉侨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记者】杨立轩 谢嘉龙

【通讯员】闫琦琦

【制图】罗荀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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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轩;谢嘉龙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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