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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违约未兑付遭质疑,兴业信托怒怼投资者“忍你很久了”

admin 来源:未知
导读兴业信托此前逾期房产信托项目因展期协议引发投资者质疑。据此前媒体报道,兴业信托在2021年4月成立兴业信托·筑地D015(旭辉杭州新塘)集...

兴业信托此前逾期房产信托项目因展期协议引发投资者质疑。据此前媒体报道,兴业信托在2021年4月成立兴业信托·筑地D015(旭辉杭州新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筑地D015集合信托”),该产品在今年10月份到期,但未能兑付本息。随后,兴业信托发布项目展期(将约定日期推迟)两年的通知,在投资者中间引发较大质疑,包括展期前未与投资人协商,违反资管新规等。

12月16日,兴业信托向湾财社记者表示,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筑地D015集合信托”交易对手旭辉集团流动性出现紧张。截止10月25日,信托计划项下尚未收到交易对手应向受托人支付的标的股权回购款。该司表示,已第一时间催促交易对手履行回购义务和代偿义务,并成立筑地D015项目处置专班小组,目前正在尽最大努力与旭辉集团谈判,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工作,项目处置进展信息将按照合同按期进行披露。

投资人质疑信托展期决定

在投资者质疑兴业信托展期协议的同一时间,一则流传于网络的视频显示,一位疑似兴业信托工作人员在投资人上门讨说法时暴怒狂怼,一时令舆论哗然。

在上述视频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面对一群投资人时情绪激动,在投资人反对展期方案时表示,“你们反对展期有什么用,旭辉(音)已经推翻了” “我忍你们很久了,我天天在外面奔波替你们去要钱”

一番争执后,有投资者表示,“这个方案我们是不可能执行的。难道你们提个方案,我们就要同意吗? 我们反对展期。”

湾财社记者了解到,上述事件与兴业信托的相关产品到期不能兑付有关。不过,兴业信托方面,截至目前暂未对该视频进行正面回应。

2021年4月,兴业信托成立“筑地D015”集合信托,期限18个月,在2022 年10月份到期。据媒体报道,该信托计划标的项目为杭州萧山“滨旭府”,开发商为杭州兴塘置业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包括旭辉集团、杭州旭辉等。天眼查信息显示,股权穿透后,杭州兴塘及杭州旭辉均由旭辉集团实控。

就在今年10月,“筑地D015”集合信托到期,但投资人未能等来本息的如期兑付。11月2日,兴业信托向受益人发布通知,交易对手未能如期回购股权,公司已签署协议,对应付回购价款予以展期,期限两年。

也正是这一决定,让投资者对兴业信托提出质疑,包括展期前未与投资人协商,违反资管新规等。

一位接近兴业信托的人士告诉湾财社记者,兴业信托在12月份将召开全体受益人大会,实际上,根据合同约定,兴业信托作为信托产品的受托人,对信托计划采取展期决定符合合同约定。同时,近期发布的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许可房地产信托计划进行展期。

那么,在投资者反对展期的前提下,兴业信托签署展期协议,是否涉嫌违规?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毛鹏对湾财社记者表示,理论上,信托机构应该只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不是理财产品的投资人,信托机构只是基于投资人的委托代为对相关理财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权限以相关合同为准。如果涉及理财产品延期尤其是重大延期,常理而言肯定属于理财产品条款的重大变更,受托人对外表态前,应该要事前取得委托人(即投资人)的书面同意,或至少取得一定比例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具体要看理财产品认购协议)才可以对外做出承诺。

他补充道,如果受托人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做出承诺,这个不利后果应该是由受托人自行承担,不排除委托人可能会基于自己的损失(例如不能按时收回本息)向受托人提出索赔,当然受托人行为是否恰当,不能光凭常理,还要结合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评判。

兴业信托回应:正在尽最大努力与旭辉集团谈判

对于“筑地D015”集合信托到期,未能向投资人兑付本息一事,兴业信托方面向湾财社记者表示,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低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反复等多种因素影响,“兴业信托·筑地D015(旭辉杭州新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旭辉集团流动性出现紧张。截止10月25日,本信托计划项下尚未收到交易对手应向受托人支付的标的股权回购款。

“我公司已第一时间催促交易对手履行回购义务和代偿义务。我公司始终将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作为重中之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受托人职责和义务开展项目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该司还表示,为妥善应对本次信托计划兑付危机,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公司已成立筑地D015项目处置专班小组,已向旭辉集团发送《到期还款告知函》及相应的律师函,目前正在尽最大努力与旭辉集团谈判,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保交楼、保民生”工作,项目处置进展信息将按照合同按期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筑地D015集合信托标的项目为杭州市萧山区“滨旭府”项目,而该项目早在2020年即已获兴业银行(601166.SH)18亿元开发贷。根据兴业银行向杭州兴塘出具的授信通知书显示,除兴业银行融资外,该项目不得新增其他融资及担保。

这也是投资者的第二大疑问:所投标的有18亿开发贷,与合同约定不得新增其它融资不符,违反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

前述人士指出,实际上,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在正式出售前,必须先过监管,经过报备、审核等流程,才可登记售卖。

对此,毛鹏认为,这个事项涉及对具体合同条款相关文字的解读,在没有看到全套资料之前,不好评判是否违规。这种违规或违约应该是理财产品上资金使用方违规,不是信托机构违规。信托机构最多就是看是否存在监管不严、疏忽大意的责任。

旭辉集团现金流恶化程度超预期评级已被降低

“筑地D015”集合信托投资者无法如期收回本息与主要交易对手方旭辉集团现状不与关系。

10月12日,惠誉将旭辉控股的长期发行人违约评级及其高级无抵押评级由「BB-」调低至「CC」。

11月1日,旭辉集团发布公告称,九月以来,市场进一步恶化,销售疲弱,行业融资愈趋困难,集团现金流恶化程度超出预期。同时集团部分融资因评级下调触发提前兑付条款,境外兑付压力在短期内剧增。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集团的境外债务总额(包括银行贷款、优先票据和可换股债券)约68.5亿美元,暂停支付的款项(即到期未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含因部份债权人按照相关融资的条款行使既有的求偿权产生的款项)达到约4.14亿美元。”

公告称,经咨询法律意见,本公司暂停向所有境外债权人进行支付,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权人。

而早在今年9月底,一则关于旭辉未能按期偿付天津项目相关非标债务的消息传出。传闻称,旭辉控股未能偿还天津兴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部分非标债务。该项目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拥有一个案名为旭辉滨海江来的住宅开发项目。

据此前报道,早在旭辉上述消息传出之前,兴业信托就已发函要求按协议回购。兴业信托在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中称:“本信托已触发对赌条款,我司作为受托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发送《提前回购通知函》,要求旭辉方提前对标的股权进行回购。2022年9月29日,我公司基于旭辉舆情再次向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旭辉置业有限公司发送《提前回购通知函》,要求旭辉方尽快对标的股权进行回购。”

违规还是暴雷?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对湾财社记者表示,合规问题和暴雷问题应该区分开来看,不能混作一谈。“如果确实存在违规操作,那要追究信托公司责任;如果没有违规问题,因为房地产下行带来债务违约进而导致产品暴雷,投资者也应承担相关损失。”

余凌曲补充道:“当然,信托公司产品暴雷后也有尽可能挽回损失的责任,合法合规展期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手段。”

据《资管新规》第八条,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第三十条规定,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指引》第三十一条亦规定,信托公司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自己所受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叶霖芳 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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