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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12月1日开始,《德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规定在城市绿线内,严禁破坏植被、排放污水、放养家禽等行为,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德州城市绿线是指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天衢新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根据相关规定,四类区域应该划定城市绿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现有和规划的城市绿地;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河塘、湖泊、湿地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
《管理办法》规定了城市绿线内六条禁止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城市绿线内地形、地貌、水体和景物景观;擅自砍伐移植城市绿线内树木、破坏植被、损坏绿化设施;擅自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排放污水、停放车辆,用火、猎捕、放牧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放养家禽、家畜。
在监督管理方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通讯员 李玮 王龙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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