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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情况部令2020年 第7号(《农药包装废弃

种植业管理司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治理措施》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集会审议通过,并经生态情况部同意,现予宣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生态情况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

  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民众康健,掩护生态情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情况防治法》《农药治理条例》等执法、行政法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农业生产历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接纳处置惩罚运动及其监视治理。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罗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划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监视治理职责,建设健全接纳处置惩罚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谋划者、使用者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义务的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运动情况污染防治的监视治理。

第六条 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谋划者和使用者应当努力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义务,实时接纳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举行处置惩罚。

第七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勉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谋划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接纳处置惩罚。

勉励农药生产者、谋划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观察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发生情况,指导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站(点),明确治理责任。

第十条 农药生产者、谋划者应当根据“谁生产、谋划,谁接纳”的原则,推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义务。农药生产者、谋划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义务的详细推行方式。

农药谋划者应当在其谋划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农药生产者、谋划者应当接纳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实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一条 农药使用者应当实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谋划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站(点),不得随意抛弃。

农药使用者在施用历程中,配药时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实使用包装物中的农药,淘汰残留农药。

勉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检查员等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审验机制。

第十二条 农药谋划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站(点)应当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台账,记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接纳台账应当生存两年以上。

第十三条 农药生产者应当革新农药包装,便于清洗和接纳。

国家勉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使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情况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勉励使用便于接纳的大容量包装物。

  第三章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惩罚

第十四条 农药谋划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站(点)应当增强相关设施设备、场所的治理和维护,对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举行妥善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五条 运输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接纳防止污染情况的措施,不得抛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举行资源化使用;资源化使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举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资源化使用根据“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情况主管部门联合当地实际需要确定资源化使用单元,并向社会宣布。资源化使用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物,防止危害人体康健。资源化使用单元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生态情况主管部门指导资源化使用单元使用处置接纳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第十七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惩罚用度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谋划者负担;农药生产者、谋划者不明确的,处置惩罚用度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

勉励地方有关部门加大资金投入,给予补助、优惠措施等,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使用运动。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生态情况主管部门未按划定推行职责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农药生产者、谋划者、使用者未按划定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划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历程中,造成情况污染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情况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情况防治法》等执法的有关划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药谋划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站(点)未按划定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台账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所称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指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接纳处置惩罚等谋划运动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