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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751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与改革司 来源:政策与改革司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支撑体系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2020年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法人属性、内部运行机制等问题开展研究,形成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和案例;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立法工作。2021继续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围绕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调整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特别性等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二是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2020年组织专家学者对集体所有制、立法调整范围、成员制度、税收政策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2021年组织开展立法课题汇报交流活动,明晰立法理论研究下一步的方向和重点。三是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2020年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开展成员管理、机构运行、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行为。2021年邀请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同志,集中研究起草法律草案,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初稿)》。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持续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体系

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财政税收政策。2017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减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相关契税、印花税,降低改革成本,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2018年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计划到2022年扶持约10万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二是融资支持政策。财政部重视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体融资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会同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2020年中央财政拨付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资金共28.65亿元。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制定涉农信贷差异化考核目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同口径涉农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长计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支持对象明确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 中国银保监会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0.68万亿元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09万亿元。三是用地支持政策。自然资源部贯彻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单列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章节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出租条件、规划条件、方案编制、纳入计划、签订合同、登记等。落实党的十九届五全会要求和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牵头起草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性文件。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各项政策措施,为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关于完善产权交易体系

意见》明确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各地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平台涵盖资产清查、管理、交易等相关内容,预计于今年底建成,将有力提升集体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自然资源部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不断提高完善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支撑保障能力,指导发布《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对宅基地使用权含住房所有权抵押评估等各类情况的价格评估做出规定。部署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加快完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近4万人,机构3000多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服务于农村产权价格评估专业化服务机制已基本成熟。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自然资源部将逐步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成果共享应用机制;加快完成全国农村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订工作,并逐步实现动态调整。

四、关于加快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才和队伍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扎实做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要落到具体承担单位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探索建立人才激励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引入职业经理人,根据其经营绩效给予一定的股权激励,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山东省出台《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支持从当年度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对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黑龙江省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明确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支持各地探索引导各类人才投身集体经济发展的激励措施,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