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讯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049号建议的答复

市场与信息化司 来源:市场与信息化司
李小红、朱登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产地基础设施建设赋能脱贫后时代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创新发展的战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流通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把建设现代流通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流通领域制度规范和标准。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指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深入调查研究,出台系列文件,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坚持攻坚突破的举措和坚持多方共治的机制

  为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创新思路,分工协作,加大支持,全面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发展。一是补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万个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了近500万吨仓容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2021年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等设施以及配套的分拣分级、包装清洗等设备,加快补齐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短板。二是强化区域性农产品冷链物流节点能力。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在全国择优确定了121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建设,同时依托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2019-2020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在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股权合作等方式发展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新型农商关系。三是推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以构建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重点在生鲜农产品优势区和集散地布局开展建设,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目前已公布17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三、关于坚持政策倾斜的原则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流通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加快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一是加大补贴力度。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832个脱贫县适当放宽)、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商务部支持有关地区在产地建设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预冷、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二是强化信贷支持。中央财政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但贷款利率等因素须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统筹考虑融资需求的期限结构、风险水平等具体决策,避免权责不清和道德风险或引发其他领域或行业政策攀比。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4224亿元、担保户数27.4万户,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97.6%。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农行、邮储行等机构,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金融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合作方案》,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三是加强用地用电保障。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包括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各地根据中央的要求,积极予以贯彻,切实落实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的用地用电政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政策研究,加大支持力度,指导推动各地加快补齐农产品供应链产地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一是做好冷链物流规划,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引导各地有序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低温储运能力。二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等项目,积极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强的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运营主体,探索一批符合我国国情的运行模式,逐步构建形成现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推动农产品供给质量和能力明显提高。四是启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生鲜电商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为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推动乡村振兴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010-5919140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