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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226号建议的答复

科技教育司 来源:科技教育司

陈乃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期间重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扶持提高农民职业吸引力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加强对农村中青年农民的培育,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一是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吸引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等到农村就业创业。在政策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补贴、贴息贷款等政策。在创业培训方面,依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等项目,对院校毕业生、中青年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在创业平台搭建方面,认定1096个各具特色的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和200个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在案例推介方面,开展全国农村创新创业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带动更多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二是培育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全产业链培训,着力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2020年培育高素质农民超过65万人,其中50岁及以下农民占61.7%启动“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累计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6.6万人。 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介,引导涉农院校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职业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院校毕业生和中青年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对扎根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开展精准培育,提升培育质量效果。

二、关于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

近年来,我部着力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促进培育工作提质增效。一是明确分类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提出高素质农民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经营管理型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专业生产型主要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种养加能手。技能服务型主要包括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二是开展技能评价。鼓励高素质农民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大赛20名选手由我部晋升相应职业资格。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土地流转服务、设施农业用地、涉农项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针对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合理增加中长期信贷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四是加强激励引导。2014年以来,每年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遴选资助,激励广大农民增强创业发展的信心。2016年以来,连续举办全国农民教育培训“百名优秀学员”等遴选资助活动,选树一批优秀农民代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关注尊重农民的良好氛围。 五是创新培育模式。统筹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积极参与培育工作。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设置品牌创建、市场营销、融资担保等内容,针对农村创业创新人员设置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针对专业大户设置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等内容。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2020年全国累计开展农民线上培训7718万人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建设,对高素质农民认定体系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培育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80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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