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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030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对外公开

黄玉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应补尽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施药作业具有快速高效、适应性广等显著特点,对推进植保专业化防治、提高农业抗灾保丰收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支持和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一是积极开展试点。会同财政部、民航局于2017年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对购置符合试点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予以补贴。目前已在20个省份开展试点,2020年就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23亿元,补贴购置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9608台。二是推进标准制定。2018年,我部制定发布了《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行业标准,对机具基本要求、安全性能、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进行了全面严谨的规定。三是推动全面补贴。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其中对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作出全面部署,并由我部统一组织分类分档和测算发布最高补贴额,进一步规范补贴实施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优化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各地规范组织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水平,为促进农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机械化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2862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