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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05号建议的答复

乡村产业发展司 来源:乡村产业发展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905号建议的答复 袁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发展阶段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科技支撑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成果,改造提升乡村产业。一是加快技术成果集成示范。自2018年起,会同部属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每年组织开展重大引领性技术集成示范活动,遴选推广10项关于绿色增产、节本增效、生态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成果。201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遴选了110个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基地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促进节本增效、绿色生态、优质安全技术快速推广。二是健全农技推广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区域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目前全国已有乡镇级农技推广机构约5.4万个,基本覆盖涉农县区。探索推行农技推广机构岗位管理制度,将职能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人员,做到因事设岗、以岗管人。完善考评机制,对各级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把农民满意度作为重要指标,将工作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调整等有效挂钩。大力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健全乡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推广科技小院、创新驿站、田间学校等服务模式。自2016年起,启动建设“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以手机APP、互联网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科研专家、农技人员、农民互联互通。三是丰富农业数字化服务。将智慧农业建设纳入“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自2017年起,组织实施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围绕国家数字农业大数据平台、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试点县等累计建设100个项目,示范带动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在线监测、精准作业、数字化管理等水平,让数字化为乡村产业发展赋能。

  二、关于创新发展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框架下,制修订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持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截至2021年,共组建联合社1.4万家,社均带动12个单体合作社。三是推进试点示范。会同有关单位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截至目前,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5.7万家,国家示范社近7300家。连续启动两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158个县(区、市)。遴选粮食规模经营类、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类等71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出版。四是深化社企联合。与中国邮政、中化、中粮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指导基层多部门有效对接,发挥各自行业优势,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电商、寄递、绿色种养技术等现代农业服务。

  三、关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农村部始终坚持立农为农、联农带农,不断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培育联结载体、发展农村电商、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广大农户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一是培育联结载体。引导组建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强化利益联结,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民。目前,共创建7000多个产业化联合体,辐射带动农户1700万户。二是发展农村电商。2019年,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鼓励供销、邮政、电信等系统和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开遴选了中化农业、中国邮政、阿里等多家企业为试点参与企业,共同推进试点县建设。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同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开展了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涉农县(市、区)。同时,积极引导各地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鼓励各地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抵(质)押贷款试点,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四、关于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下乡,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加强政策指引。2020年,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细化政策,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服务和支持。2021年,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13个重点领域,提出创新投入方式、打造合作平台、营造良好环境的具体措施。二是优化服务环境。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设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库,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加快“三农”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打造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以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数据的采集、分析、发布、服务为主线,建立市场信息发布服务窗口,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公众提供权威、全面、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服务。三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同时,自然资源部严肃查处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等行为。2020年以来,挂牌督办14起、公开通报66起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重点聚焦和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造景、耕地“非农化”、侵犯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等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010–59191849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