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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941号建议的答复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 来源: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袁延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强化项目推动、推进资源整合、典型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90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过9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7000万户,约占全国农业经营户的三分之一。

一、关于分区域、分产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

为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项目,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聚焦“一小两大”(即小农户、大宗农产品、产粮大县),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为规范项目实施,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原则、重点、程序、方法和要求,推动项目规范实施。在服务产业上,项目优先支持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托管服务,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区域特色农林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在服务对象上,项目重点服务小农户,要求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在补助环节上,项目聚焦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地方可重点补贴当地水稻生产中的集中育秧、机插机抛等关键薄弱环节;在补助标准上,项目要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二、关于出台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脱贫地区适当放宽条件)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大对种粮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企对接,增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培育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养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会同中央组织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双创”人员、大学生村官等作为培训对象,提升各类人才的脱贫致富带动能力。截至目前,累计举办示范培训班1600余期,培训16万余人,今年计划培训约200期、人数2万人。2020年,我部举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线上培训班,各地通过分享账号、集中观看等形式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参加培训,线下参训人数近万人。二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改革,推动建立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三是选树服务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模式、好做法,打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服务样板,充分发挥成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9—2020年,总结推介两批44个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不断强化服务人才培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010-5919311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