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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49号建议的答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 来源: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49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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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刘江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长江流域渔政执法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渔政执法力量建设。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我部针对禁捕执法监管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加强跟踪调研,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策创设,加快项目推进,为确保“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管得住奠定坚实执法力量基础。

  一、关于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

  2020年11月,我部协调部际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从禁捕执法监管实际出发,参照文件标准配齐配强渔政执法人员,加快补齐渔政执法队伍短板。2021年4月,我部会同中央编办赴湖北、江西、上海等地调研渔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积极推动成立“长江渔政保障中心”,补充渔政执法队伍力量。去年以来,我部连续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在沿江沿湖禁捕执法监管重点县(市、区)保留渔政执法机构或保持渔政执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督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227个重点县(市、区)按照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六有”(有健全执法机构、有充足执法人员、有执法经费保障、有专业执法装备、有协助巡护队伍、有公开举报电话)要求,加快渔政执法能力体系建设。制定《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着力完善渔政执法程序,规范渔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通过政策创设和协调推动,目前,湖北省委编办、省农业农村厅已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渔政执法力量建设的意见,要求长江干流湖北段和汉江流域13个县(市、区)单独设立渔政执法机构,其它县(市、区)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保持渔政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性;安徽等省已出台规定,明确每1.5公里禁捕水域岸线设置1名渔政执法人员,长江流域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二、关于建立渔政协助巡护队伍

  2017年以来,我部指导设立多个“江豚协助巡护示范点”,探索推进建设“护渔员”队伍。2018年,我部协调推动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2020年11月,我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指导各地结合执法监管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渔政协助巡护队伍,为新时期渔政执法监管提供力量补充。2021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一江两湖七河”重点市县尽快实现有协助巡护队伍的工作目标。在我部的积极推动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长江流域15省(市)已建成渔政协助巡护队伍258个、护渔员5567人。湖北省按照长江干流湖北段、汉江干流岸线每5公里1人和8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每2万亩1人的标准,组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目前已配备929人(其中吸纳退捕渔民551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建立运行,在协助渔政执法队伍开展岸边巡逻、水上巡查、日常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根据禁捕执法监管形势任务需要,2020年下半年,我部紧急建造购置了12艘渔政船和17艘执法快艇,将渔政、公安、海事、水利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江渔政特编执法船队船艇数量增加至106艘。加强与沿江省市协作,设立了16个部省共建共管渔政执法基地(其中在湖北设立武汉、荆州、黄冈3个基地),扩大对长江上、中、下游和鄱阳湖、洞庭湖、长江口等禁捕重点水域执法监督的覆盖面。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年)》,初步落实首批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约7亿元,推进紧急建造采购一批船艇、趸船、无人机等设施装备,为沿江部分重点县(市、区)执法能力建设提供支撑,其中,涉及湖北省有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团风县、襄阳市襄州区、荆州市洪湖市等8个县(市、区)。印发《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指导各地加快执法能力建设,尽快满足禁捕执法监管设施装备保障需要。目前,湖北省已统筹资金4.2亿元,加快构建全省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推进建设渔政船艇211艘、趸船码头32座和购置无人机108架、视频监控53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重庆等省(市)也正在加快实施渔政基础设施或科技化信息化项目建设,渔政执法效能将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和“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的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和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新时代长江流域渔政执法力量体系。一是强化渔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统筹、部门协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禁捕工作格局,发挥农业农村部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督促各地强化渔政执法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禁捕执法监管基本队伍力量。联合有关大专院校,共同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渔政执法队伍骨干师资培训和基层执法人员轮训,指导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确保渔政执法业务培训“全覆盖”,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渔政执法队伍。二是推进建立健全渔政协助巡护队伍体系。兼顾解决退捕渔民生计保障和执法专业力量不足问题,继续吸纳条件合适退捕渔民加入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加强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明确目标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开展评价考核,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发挥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作用,调动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积极性,加快开展渔政协助巡护人员轮训,尽快提高“护渔员”的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渔政协助巡护工作运转顺畅、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步伐。按照“用什么建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尽快推进落实《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方案(2021—2025年)》,紧急建造配备一批渔政执法船艇、趸船等渔政执法基础设施装备,强化执法能力支撑。借鉴推广相关省市先行先试经验做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协调推动沿江省市加快建设视频、雷达、无人机等禁捕执法监管信息化工程,提升禁捕水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762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