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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34号建议的答复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 来源: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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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234号建议的答复

  

李春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效落实“十年禁渔”帮助渔民退捕转产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国家层面设置专项渔民扶持资金

  国家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资金整体切块下达,由沿江各省市统筹使用。具体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重点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退捕和统筹推进保护区以外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资金130亿元,计划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所需资金,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予以适当支持;省级财政应当统筹安排好本级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优先予以保障,对财力偏弱、任务集中的地区倾斜支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有效机制全力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各级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和建立与禁捕任务相匹配的资金保障机制等进一步提出要求。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探索调整优化地方相关项目支出预算,调剂部分资金,增加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投入。推动各地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地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关于推动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社会资源更多向“脱贫摘帽”地区渔民倾斜

  我部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聚焦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总体目标,突出渔民安置保障,落实落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安置保障措施,实现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帮尽帮。一是关于就业方面。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通过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同时,制定出台了明确吸纳就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13项含金量高的政策,支持他们务工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多渠道开发护渔员等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退捕渔民进行托底安置。累计支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1610万元、社会保险补贴95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9994万元。二是关于教育方面。教育部积极推进面向三农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完善涉农人才培养标准,鼓励包括渔民在内的劳动群体接受学历职业教育,提升就业创业本领。三是关于社保和养老方面。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2号)和《关于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35号),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探索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水平或个人账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截至2020年底,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落实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政策。对生活特别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无就业能力的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确保包括退捕渔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基础养老金发放,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2021年中央财政已下达包括沿江各省在内的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488.4亿元。截至目前,为10.59万退捕渔民落实养老保险补贴,为1.79万名困难渔民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四是关于医疗资源方面。目前,我国已建立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包括退捕渔民在内的广大居民按规定缴费就可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和能力,截至2020年底实现832个贫困县每个县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历史性地消除了贫困地区乡村(包括贫困渔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协调医保部门指导地方在脱贫攻坚期内将包括渔民在内的全部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对包括贫困渔民在内的贫困患者创新开展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启动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计划,实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继续发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优势,将退捕渔民纳入培养对象,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渔民传统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水产养殖加工、休闲渔业等技能培训;督促地方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效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推动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提高渔民群众的满足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021–62499261

  

  

  

  

   农业农村部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