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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种植业管理司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事情,防治农作物病虫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宁静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执法、行政法例,我部起草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民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公然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向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司植保植检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停止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

  

  

   农业农村部

  2021年4月27日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治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事情,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宁静和重要农产物有效供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宁静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执法、行政法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物掩护事情机构、植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植保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观察、信息报送、分析预测和预报公布等监视治理和有关技术事情,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卖力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视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监视治理事情。

  植保机构卖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的有关技术事情。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事情经费(含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

  第五条 对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事情中作出突出孝敬的单元和小我私家,根据国家有关划定予以表彰。

  第六条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事情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划定享受野外作业补助、高温补助、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相应的劳保福利。

  

  第二章 监测网络建设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分体例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计划或方案,根据分级卖力、共建共用、聚点成网原则,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凭据农作物种植结构和病虫害监测事情需要,原则上根据耕地面积丘陵山区每3—5万亩、平原地域每5—10万亩设立不少于1个田间监测点的尺度,组建县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并配备须要的设施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凭据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事情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县级植保机构,作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组建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农业农村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凭据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事情需要,选择一定数量的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重点站,作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组建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

  第九条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位于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源头区、境外病虫源早期迁入区、境内迁飞盛行过渡区、常年重发区,以及粮食作物主产区或经济作物优势区;

  (二)具有农作物病虫害系统观察场(圃)、配备自动化可视化监测设施设备的田间监测点,配备监测观察所需交通工具;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

  (四)具有完备的事情岗位责任和考核制度。

  县级农作物病虫害田间监测网络和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的建设,可参照前款划定举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增强农作物病虫害观察场(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化平台、监测观察交通工具等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增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的治理、维护和更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植保机构应当建设健全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技术培训,保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事情正常开展。

  第十二条 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植物掩护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农业专业低级以上技术职称。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担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植物掩护专业基础或相关事情背影。

  

  第三章 监测与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凭据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根据服务生产、轻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或参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观察技术规范国家尺度或行业尺度,划分制定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观察要领。

  市、县级植保机构应当凭据农业生产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制定三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观察要领。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应当遵循依据前两款划定制定的监测观察要领。

  第十四条 县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应当接纳田间监测点定点监测与大田定期普查相联合的方式开展监测。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应当在增强监测观察、服务当地农业生产的同时,开展一类和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系统监测,掌握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消长动态。

  第十五条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实行定期报送和紧迫陈诉制度。

   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区域站、省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重点站应当实时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根据植保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

  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要害时期,实行一周一报制度。省级植保机构每周收集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同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所属的植保机构。

  如遇农作物病虫害新发、突发、暴发等紧迫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植保机构应当在核实情况后,24小时内陈诉同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植保机构;特别严重的,直接陈诉农业农村部及其所属的植保机构。

  二、三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陈诉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瞒报、谎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信息,不得授意他人编造虚假信息,不得阻挠他人如实陈诉。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做佳监测观察数据及预报资料的收罗传输、分析处置惩罚、汇总上报和生存积累事情,并保证数据宁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根据全国植保专业统计观察制度要求,做佳年度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等观察统计事情。

  第十八条 支持和勉励科研教学单元、学术团体、相关企业等组织和小我私家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技术研究和产物研发,促进监测观察水平提高。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观察事情可以通过政府购置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用相关的农业生产谋划主体。

  

  第四章 预测预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应当建设健全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会商制度,实时组织相关专家综合分析监测信息,科学研判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

  第二十条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包罗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种类、时间、规模、水平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注明公布机构、公布时间等。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分为恒久预报、中期预报、短期预报和警报。恒久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30天以上公布;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10天至30天公布;短期预报应当在距防治适期5天至10天公布。农作物病虫害一旦泛起突发、暴发势头,立刻公布警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植保机构卖力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其他单元、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植保机构重点公布全国一类农作物病虫害恒久、中期预报和警报。省级植保机构重点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恒久、中期预报和警报。市、县级植保机构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作物病虫害恒久、中期、短期预报和警报。

  第二十二条 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应当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网站、民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然。

  任何单元及小我私家转载农作物病虫害预报的,应当注明公布机构和公布时间,不得更改预报的内容和结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信息的陈诉与公布,按《农业植物疫情陈诉与公布治理措施》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