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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渔业渔政管理局 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有关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0年起继续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

  现将《“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渔业主管部门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并不断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农村部

  2020年11月30日

  “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渔港综合管理改革,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扎实开展并不断深化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评选活动,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提升渔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渔业强国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每两年开展一次“平安渔业”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和全国文明渔港。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渔业安全生产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基础更加扎实;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责任更加落实;渔业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装备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渔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创建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奖励惩处挂钩原则,对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船东船长(依港管理)三个责任主体开展“平安渔业”创建,其创建内容包括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具体申报条件分别见附件1、5。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初审。由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至本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

  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申报材料:《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附件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附件3、4),以及申请综合材料,包括渔业发展概况、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所开展的工作完成情况、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全国文明渔港申报材料:《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附件6)、《全国文明渔港考核表》(附件7),以及申请综合材料,包括渔港基本情况、规划建设情况、文明渔港考核指标及工作进度对照情况、文明渔港创建情况等。

  (二)省级评荐。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于2021年1月1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相关材料请以纸质文件和光盘形式报送)。

  (三)复核公示。农业农村部根据各地的推荐情况,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县和渔港材料组织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最终确定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和全国文明渔港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名单并授予标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平安渔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明确创建活动领导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协作、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要严格把关,按照创建条件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细致考评各项申报指标,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公平公正推举候选对象,切实体现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深入基层,进一步扩大参与度和影响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平安渔业”创建的示范效应,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模范标杆、扩大榜样效应,进一步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全社会“知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延展细化“平安渔业”创建工作,推动“平安渔业”入渔村、进渔港、上渔船。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开展“平安渔业”示范乡、村、船等相关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先进乡镇、企业、船只与个人,进一步激发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层活力,确保“平安渔业”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赵中榜

  联系电话:010-59192946,传真:010-59192994。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安全处,邮编:100125;电子文档发至邮箱:yyjaqc@agri.gov.cn。

  附件:1.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条件

  2.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市)申报表

  3.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沿海)

  4.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核表(内陆)

  5.全国文明渔港申报条件

  6.全国文明渔港申报表

  7.全国文明渔港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