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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泸州选调生考试资格审查通告

景宏硕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泸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规定,现就泸州市2021年度选调生资格审查、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泸州市职位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4月30日15:00-18:00。


  2.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2楼(泸州市龙马潭区一环路龙马大道一段70号)。


  (三)资格审查要求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中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上述原因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考生本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高校院(系)党总支、高校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提供退役士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印章。


  (5)获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获国家级奖学金的考生,须提供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已满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提供学校、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学生干部具体职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总支印章)。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需出具2021年2月24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4)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明材料需注明从事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是否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是否合格、担任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的时间等内容。证明材料需同时加盖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


  (5)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还需提供表彰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暂定2021年5月15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报考我市职位来自国(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按规定到达考场(资格审查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缴费及其它有关事宜


  1.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体检等有关事宜将泸州人事考试网(www.lzsrsks.com) 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4.未尽事宜,请与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科联系(电话:0830-3193359)。


  附件:泸州市202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