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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河北公务员考试何时启动 哪些人能报考?

景欣荣 来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2021年河北省考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成绩不太理想的小伙伴也要定下心来开始准备2022年河北省考了。那么,2022年河北省考什么时候启动呢?本文,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ebeigwy.org)为大家解答:


  一、2022年河北公务员考试何时启动?


  历年河北省考公告和职位表是一同发布的。我们先来看看往年河北省考时间如何安排:


  历年河北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年份

公告职位表发布

报名时间

笔试时间

2021年

2021年3月2日

2021年3月3日至3月7日

2021年3月27、28日

2020年

2020年7月18日

2020年7月22日至7月29日

2020年8月22日

2019年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4月27日至5月3日

2019年5月19日

2018年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4月1日至4月5日

2018年4月21日

2017年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3月22至3月30日

2017年4月22、23日

2016年

2016年3月21日

2016年3月23至3月31日

2016年4月23日

2015年

2015年3月9日

2015年3月10至3月18日

2015年4月12日


  因特殊原因,近两年河北省考时间安排不是很稳定。但是除了2019年,近几年河北省考都参加了多省公务员联考。如果2022年河北省考继续参加多省联考,那公告和职位表预计会在2021年2-3月份发布。


  那么职位表在哪里查看呢?小伙伴们可以通过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公务员考试网(www.hebeigwy.org)等网站查看,本站会及时发布2022年河北省考相关信息。


  二、河北省考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注意:以下内容参考2021年河北省考,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范围和对象。

 

  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普通高等学历教育2021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1年3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3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