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及基层院关于相关职位现场资格确认及打字技能测试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农垦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职位的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宝泉岭人民法院、建三江人民法院、红兴隆人民法院、九三人民法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省级)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1年4月27日上午8时30分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有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27日上午8:20分前到达现场。
(二)地点
地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82号)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乘坐7路公交车到省电力医院下车、8路公交车到闽江小区下车、16路公交车到汉水路下车,泰山路与汉水路交叉口附近。
四、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考生需提供承诺书原件一份(承诺书参照附件1)。
3.学历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
(3)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或开放大学等国家承认(特指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以查询的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需提供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参照附件2)。
5.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应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6.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有户籍限制的,需提供户口本及能够佐证符合此条件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以项目生身份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身份确认,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项目生主管部门通过数据对比等方式进行身份确认,请以此类身份报考考生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即可。
9.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放弃声明参照附件3)。
注: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需带手机扫行程码、健康码,并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4月23日15:00前,根据报考单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农垦中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短信接收号码:农垦中级法院18745453700(本机不回复)
宝泉岭人民法院13846866569(本机不回复)
建三江人民法院15545751058(本机不回复)
红兴隆人民法院18345858699(本机不回复)
九三人民法院13644665880(本机不回复)
六、书记员岗位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
1.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8:30集合
2.地点: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3.考生范围: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66,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67,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68,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69,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0,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1,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2,职位代码:01);
宝泉岭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3,职位代码:01);
建三江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5,职位代码:01);
建三江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6,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8,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79,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0,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1,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1,职位代码:02);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2,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3,职位代码:01);
红兴隆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4,职位代码:01);
九三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7,职位代码:01);
九三人民法院书记员(部门代码:100087,职位代码:02)。
4.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的标准及方式:微机打字考试作为资格条件,需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80字及以上(含80字),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打字考试为键盘录入方式,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听录音打字,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时间为5分钟,一次性完成。输入法可在86版五笔、极品五笔、二笔、微软拼音、搜狗拼音、智能ABC等常用输入法中选定。不得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须改换通用输入法。大部分输入法将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预装好,考生使用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原则上直接使用,不再安装考生自带的输入法程序。考生安装的键盘为标准的台式电脑USB接口键盘,允许考生自带USB接口键盘参加考试。本测试只进行一次,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或未达到测试合格标准的考生不得进行二次补测。禁止携带智能手表、手机等智能移动设备进入考场,发现携带并使用的按违纪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资格审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二)考生应在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供工作人员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体温高于37.3℃的考生,不得进入。
(三)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451-55193116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放弃声明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