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1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4月24日(周六)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审查时出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并从报考同一职位其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照递补后的实际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2021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资格审核地点:
盘锦市党建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69号)。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提前下载“辽事通”、申领“辽事通健康码”,考生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时,需出示“辽事通”绿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考生应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并做好个人防护。
2.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17点30分前向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27-2822428
附件1.2021年盘锦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名单.xls.XLS
附件2.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表样).doc
附件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表样).doc
附件5.中共党员情况说明(表样).doc
附件6.参军退伍情况说明(表样).doc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