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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鞍山公务员考试面试前资格审查通告

厉浩穰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4月25日开始。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1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乡镇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团省委或“西部计划”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以及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招录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


  三、资格审查安排


  2021年度鞍山市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由鞍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录鞍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安排。


  报考检察院、法院和监狱戒毒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考生请及时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在4月25日至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到鞍山市委党校(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3号楼第二教室接受审查。


  四、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分别向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反映;对鞍山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向鞍山市委组织部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资格审查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和“辽事通健康码”扫码绿码,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处理。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412-5512755


  附件:2021年度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