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民革中央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因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关于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生进入面试名单,并相应调整职位面试最低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如下(按准号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进入面试最低分数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办公厅秘书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125.10 |
王奇超 |
033111050801529 |
3月25日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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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静 |
033111060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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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平平 |
03313101250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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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 波 |
033132030103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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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燃敏 |
03313701070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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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卓 |
033142010207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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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秘书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121.60 |
曹润叶 |
033111020201327 |
3月25日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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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垒 |
0331110530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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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杨 |
03311106010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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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龙 |
0331111603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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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娜 |
03313702010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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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部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123.50 |
姚 彬 |
033111050800211 |
3月26日 上午 |
递补 |
高 焕 |
03311107200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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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丽 |
03311401300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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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嘉斌 |
0331310124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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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君 |
033141010506102 |
专业能力测试统一在3月26日下午进行。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考生已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并邮寄或传真资格审查材料。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民革中央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通知》中所要求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
(一)面试时间
1.面试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全天和3月26日上午进行。
(1)3月25日
上午:报考办公厅秘书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下午:报考办公厅秘书二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3月26日
上午:报考联络部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分别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30、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进入民革中央机关北楼三层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候考。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于3月26日下午进行。所有考生统一于下午1:30开始进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报考联络部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于下午3:15开始进行口试,形式为现场就给定材料按要求作出回答,考试时间为10分钟。
请下午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进入民革中央机关北楼三层会议室候考,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报到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报到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84号民革中央机关北楼三层会议室
乘车路线:
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向北约10米,路东;
2、82、103、特11路公交车妇产医院站下车,向南约20米,路东;
104路公交车灯市西口站下车,向南第一个十字路口西拐,直行至下一个红绿灯后向南约20米,路东;
108、111路公交车灯市西口站下车,向西穿过第一个十字路口,直行至下一个红绿灯后向南约20米,路东。
三、考察和体检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15%
(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入围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四)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首次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14日内中高风险旅居史、有关接触史者或者有发烧、咳嗽症状人员须提前报告,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二)考生报到时须佩戴口罩(无呼吸阀),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等环节外须全程佩戴。按要求测量体温、签订健康承诺书、出示北京健康宝和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结果、提供面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具备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采样时间、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等要素)。未遵循上述防疫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自即日起至考试前,请考生自觉遵守有关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外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活动。如本人防疫有关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未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场防疫有关安排的,将取消考试资格。请考生及时了解北京市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规划行程,服从防疫工作要求。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面试期间自行安排食宿、交通,并注意安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公务员面试相关规定,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候考期间,考生可自备和阅读纸质书籍、报刊,禁止使用手机、电脑、智能手表、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考生之间不得交谈。
联系方式:010-65221985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民革中央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