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局(以下简称宁夏地震局)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nxdzrenshi@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951-5016177。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宁夏地震局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3月8日17时前传真至0951-5016177或发送扫描件至nxdzrenshi@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携带相关材料到宁夏地震局人事教育处(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244号,综合办公楼5楼507室)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截止当日上午12:00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021年3月17日下午14:00进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3: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注:截至面试当天下午13: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312号(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将于3月18日进行,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面试有关事项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通知各位考生。
(四)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
联系方式:0951-5068209(电话)
0951-5016177(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3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面试名单
宁夏地震局人事教育处
2021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