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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第一批、第二批补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

邹明智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一批、第二批补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及有关规定,现对参加我区2020年7月25日和8月22日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进入补录环节考生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1年3月10日开始,具体以考生下载打印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二)地点

  1.报考公安系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伦北路52号,铁路党校对面)进行。

  2.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需要政审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乌澜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58号)进行。

  3.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详见考生下载打印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3月8日17: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或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护照)、《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和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测量体温。

  4.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情况、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六)资格复审递补

  3月13日12:00前,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8:00,具体时间以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为准。

  地点:

  1.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需要政审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呼和浩特宜居酒店(呼伦北路52号,铁路党校对面)进行。

  2.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报考职位所属盟市的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详见考生下载打印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二、体能测评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对报考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

  (一)时间

  2021年3月11日—13日,以《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上具体时间为准。

  (二)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2020年9月或10月已经参加体能测评且合格的人员,不再进行体能测评。

  2.其他需要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3月10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

  3.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护照)、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表》和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体能测评。

  4.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体能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以免发生意外。

  5.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6.体能测评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上盖章,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四)体能测评递补

  3月15日12:00前,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体能测评递补范围。

  体能测评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体能测评时间:3月16日9:00,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田径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新华广场西)。

  体能测评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一)时间

  2021年3月19日—3月24日,具体时间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二)地点

  面试统一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具体地址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护照)、加盖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以及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体温测量后参加面试。

  2.面试时考生着装大方得体,不得着行业制服等,通常以正装为主或上身着白色等浅色衬衫、下身着深色裤子(裙子)。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第一批笔试成绩的公告》附件3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面试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请于2021年3月8日后工作时间拨打):

  区直机关(参公单位)职位咨询电话:0471-12370

  自治区公安厅(公安系统职位):0471-6550301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系统职位):0471-6986620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系统职位):0471-4598301

  自治区司法厅(监狱戒毒职位):0471-5316820(戒毒)

  0471-2399905(监狱)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6356871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5619267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41350

  兴安盟委组织部:0482-8267661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21

  赤峰市委组织部:0476-8821980

  锡林郭勒盟委组织部:0479-8223309、0479-8225517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9329697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334、0477-8583058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521210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3998813

  阿拉善盟委组织部:0483-833318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