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经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163名,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公务员局2021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