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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考国家中医药治理局势试通告

庄飞文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21年3月4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一)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二)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1年3月4日17:00前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或传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我局电子邮箱,接受初步资格复审。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报考职位名称+姓名+材料名称”命名,统一汇总至“报考职位名称+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3月18日下午14:0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到我局二层209办公室,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每份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或工作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五)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职务;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经历的,还需在上述材料中列明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


  (六)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党组织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由现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同时提供原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4)。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于3月19日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当天所有考生均须于上午8:00前报到,全天封闭。截至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一)面试时间


  1. 3月19日上午9:00


  报考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医疗管理处、科技司中医科技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报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处职位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2. 3月19日下午13:30


  报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层209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四、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港澳台处职位的考生于3月19日上午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业务能力笔试和英语口试、笔试,占综合成绩15%。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


  体检于3月18日上午进行。请携带好资格复审材料,于当天上午7:30在我局一层大厅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张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全程请佩戴无呼吸阀口罩。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心理素质测评于3月18日下午进行,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


  (二)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三)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及时掌握当地及北京疫情等级变化,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和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考生面试报到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测温。考试期间按要求佩戴口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时面试,另行安排。请考生在面试前做好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与我局联系。


  (三)在京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凡隐瞒、谎报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查验的,视情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工人体育场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010—59957640(电话)


  010—59957634(传真)


  电子邮箱:ganbuchu@satcm.gov.cn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变化,我们将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并另行通知。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docx


  附件2. 确认参加面试内容.docx


  附件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x


  附件4. 待业情况说明.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