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讯网

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 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锦信用社被罚款45万元-央行与银监会

乜飞跃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8月10日消息,据佳木斯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锦信用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以人民币45万元罚款。

据悉,富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锦信用社成立于2007年09月27日,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中央大街西段,法定代表人为包恩泽。

  •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
  • 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
  • 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
  • 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