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消息,据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信贷管理不尽职,发生业内案件且形成信贷业务资金损失;迟报案件风险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处以人民币6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据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成立于1999年09月13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东路50号、52号9层至13层,法定代表人为邵作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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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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