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大课题,健全有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是推动可持续投资,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
今日,业内多位专家表示,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当前需要持续夯实其基础,如明确基础概念、完善相关数据统计等,并尽快研发更多的ESG评价分析工具。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理事长屠光绍认为,中国应在全球统一标准的趋势中与国际保持接轨,但也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标准,应根据我国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
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需兼具统一和差异
ESG信息披露同时面向监管者、投资人、利益相关者等不同主体,甚至投资人中的不同类别,各方诉求都不一样。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屠光绍认为,信息披露标准的制订具有一定的难度,这项工作亦难以一蹴而就,还需要不断完善。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课题“可持续投资的信息披露标准设计:国际经验与我国探索”的研究成果——《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及应用研究:全球趋势与中国实践》一书指出,ESG信息披露有可能在全球基本框架基础上形成多套不同的标准体系。
屠光绍认为,从全球视角来看,无论是企业管理自身的经济行为,还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或是监管机构完善监管要求,都需要依赖统一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但全球实现完全一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并不现实。
“自上而下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建立,披露标准需兼顾实质性、定量化、本土化。” 易方达基金董事长詹余引建议,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需兼具统一和差异,在跨公司、跨行业和跨地区维度上相对可比的同时,也应识别不同行业特有的ESG问题,引导公司重点披露、提高实质性。此外,可持续信息披露需定性和定量结合,仅依靠定性分析难以避免主观偏差、也难以准确判断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同时,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的指标应适应国情。
施罗德投资集团中国区总裁郭炜提出,目前国际上常见可持续信息标准都遵循重要性原则,这就意味着企业可自主选择ESG披露信息。这种主观性选择容易导致企业报喜不报忧的情况。尽管监管机构已经为重要性原则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判断标准,但“判断标准也要考虑披露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均衡。”
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未来或需强制信披
标准出台后该如何运用?屠光绍表示,目前有的国家采取部分强制披露,有的允许自愿披露,这之外还有第三种状态,即“不披露即解释”,介于强制和自愿之间。上述一书也认为,未来需要采取渐进性的安排,根据发展需要,逐渐在强制与自愿披露之间找到平衡。屠光绍还表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可能需要强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