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发布公告规范个人按揭贷款等的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行为,新规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交行发布的公告,本次调整涉及的产品包括个人按揭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厂房贷款)及个人线上抵押贷(消费)。
调整之前,收费标准如下:
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每年可免收补偿金进行部分提前还款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部分提前还款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
全部提前还款补偿金(只适用于普通贷款,不适用于循环贷款)。对下列全部提前还款情况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一)贷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1年内全部提前还款;(二)贷款期限5年以上,3年内全部提前还款。
调整之后,交行规定,个人按揭贷款与线上抵押贷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将以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准,补偿金比例为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保险报》注意到,这并非交行年内首次对提前还款补偿金做出调整。今年6月1日,该行曾调整了汽车消费场景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定,汽车场景消费贷用户还款不满1年时,补偿金额为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3%;用户还款满1年时,不收取补偿金。有品牌优惠活动时,可以减免部分或全部补偿金,具体以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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