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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期一年

后乐山 来源:未知

7月15日,《保险报》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

过渡期延期

2020年7月,针对互联网贷款,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两年的过渡期,即到2022年7月。2021年2月,为推动《办法》实施又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贷款通知》)。

本次发布的《通知》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至2023年6月30日。在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看来,这主要是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当前经济环境和预期下,互联网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普惠的作用更加突出;二是,商业银行对此前规定的改造和消化从实际落地来看也需要更长的期限。

“近两年,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造成一定影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特别是合作贷款业务面临到期合规的压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进一步表示,为审慎推进整改、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影响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整改进度、业务连续性以及与征信规定衔接等因素,有必要对过渡期作出统筹安排。

强化自主风控和贷款管理

本次《通知》虽然肯定了互联网贷款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也直指目前在此业务领域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针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及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自主风控,《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中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目前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通知》就此提出五方面具体监管要求。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