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印发《全面推动北京征信体系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行动方案》(银管发 [2022]70号),文中提及,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的风险揭示功能,力争在全国率先试点落地双评级、多评级制度,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发挥双评级、多评级的交叉检验作用,降低信息不对称。
多名评级业内人士对财联社称,去年2月份以来,证监会、交易商协会、央行等多部门都发布政策,降低了外部评级要求,部分债券品种不再强制评级,各评级公司业务量不同程度下滑,压力较大。此次文件,或将正向推动评级经营趋好。下个月,旨在遏制评级虚高的央行等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信评新规》”)即将结束过渡期,正式施行,我国评级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双评级、多评级”亟待落地
《信评新规》是2021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提及,发挥“双评级交叉验证”,鼓励投资人付费模式等,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新规明确指出,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继续引导扩大投资者付费评级适用范围,在债券估值定价、债券指数产品开发及质押回购等机制安排中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可以选择投资者付费评级作为内部控制参考。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在双评级制度框架下,两家或以上的不同评级机构可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发行人进行评级并对外披露,其评级行为、分析能力和评级结果均会受到市场的监督,从而对级别竞争形成有效约束。此外,双评级制度有助于提高信用评级对债券发行人的风险揭示能力,更多地运用市场化约束手段来防范和控制债券市场信用风险。
部分人士认为,采取发行人付费和投资人付费模式进行双评级或是一种方式。目前我国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主要有“发行人付费”模式和“投资人付费”模式两种。
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评级机构向发债企业收费并提供信用评级报告,这种模式能够全面获得发行人信息,有利于全面揭示信用风险。但由于对独立性的质疑,投资者容易产生对评级结果虚高、评级质量低下的担忧。
“投资人付费”模式则能够避免发行人付费模式下存在的利益冲突。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孟庆斌表示,“投资人付费”的评级信息,提示风险的内容更多,“投资人付费”的评级方式,可以对“发行人付费”的评级信息形成制衡,“多空”信息交汇能让投资人更充分地了解发行主体实际情况,增强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提升市场交叉验证的能力,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