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2年,以“打造在全国有良好影响的最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银行”为愿景的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银行)似乎陷入“多事之秋”,接连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近日,长安银行下属两家分支机构分别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为不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展期”而被延安银保监分局开出罚单。此前,该行亦多次因贷款问题遭银保监处罚。数据显示,2021年末该行贷款额同比增长超两成;不良贷款率为1.83%,高于行业水平。
据长安银行过往年报,该行虽然营收及净利润有所增长,但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平均资产收益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连续走低。
同时,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降至接近监管红线。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均低于行业水平。
就罚单、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率等问题,《投资时报》向长安银行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半年内多次受罚
6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两则罚单显示,长安银行旗下两分支机构合计被罚60万元。其中,长安银行延安分行因“为不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办理续贷展期”,被延安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长安银行延安七里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延安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
这并非长安银行年内首度被罚。据《投资时报》研究员统计,截至6月24日,2022年以来长安银行及分支机构先后被各级银保监机构开出7张罚单,合计罚款金额达515万元。其中,针对银行的罚款共507万元,针对个人的罚款有8万元,并有数名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5月17日,因“提供虚假不良贷款处置数据报表”,长安银行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郑三民被给予警告。
4月29日,榆林银保监分局开出了一张剑指长安银行榆林分行的罚单。该罚单显示,长安银行榆林分行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真实”而被罚款40万元。
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1月25日开出的罚单显示,长安银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通过理财产品间交易实现刚性兑付;以信贷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资金和理财资金投资;变更承贷主体,以贷收贷,且未真实反映资产质量;贷款发放不审慎;重组类贷款观察期内上调风险分类”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87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沈传武被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常捷被给予警告处罚。
1月24日,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实”,长安银行西安新城区支行领取了40万元罚单。同日,长安银行西安鄠邑区支行因“房地产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领取30万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