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蔡鄂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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