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下称“62号文”)。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已有地方AMC向内部下达了这份指导意见。一位资管人士认为,从文件内容来看,或许是、中国东方、中国信达等四大AMC先试先行,再扩大到地方AMC。“地方AMC与地方政府联系更为密切,最适合在当地政府和地方金融办牵头下参与当地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该人士说。
在鼓励AMC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的同时,62号文件也提出坚持市场化原则,严禁“假出表”,并要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不得搞“拉郎配”。一位金融机构从业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在不良出清的过程中,AMC、银行等共同参与者有分歧是常事,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有强有力的领导,但也需要警惕这把“双刃剑”。
聚焦中小机构改革化险
此次下发的62号文,重点聚焦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鼓励AMC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工作,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有序出清。
具体包括:要求AMC发挥自身知识、技术、法律等优势,为并购方或地方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或制定兼并重组方案,相关中间业务服务可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费用,确保收费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相符等。
一位华东地区某金融从业人士告诉券商中国记者,在这一时点出台相应政策,是要求地方政府和地方监管机构要合理扶持中小金融机构,“对于这些机构来说,如果自身不良无法有效控制,则会产生一系列传导效应,社会影响也比较负面”。
“地方AMC本身独立性较强,这类机构的参与可以发挥牵头、整合资金与资源的功能,但这类合作存在的问题就是多头管辖,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掣肘也比较多。”前述人士说。
“在不良出清的过程中,共同参与者有分歧是常事,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有强有力的领导。”但他也表示,地方管辖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过度干预也容易把参与机构带入风险之中。
因此,在鼓励AMC参与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的同时,62号文也要求AMC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市场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参与改革重组方案设计等方式,参与有关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对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62号文要求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不搞“拉郎配”,不摊派任务,不干预不良资产市场定价,并严禁AMC直接出资持有风险金融机构股权,防止因处置风险产生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