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首任董事长戴荷娣一审被判12年。
5月30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原督导员戴荷娣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戴荷娣利用担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徽商银行董事长、督导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拆借、贷款审批、贷款核销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20.4567万元。2015年至2019年,戴荷娣利用担任云南省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他人收受财物人民币共计1225.079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荷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戴荷娣利用担任富滇银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戴荷娣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戴荷娣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戴荷娣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戴荷娣,女,出生于1952年10月,今年70岁,江苏兴化人,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98年3月起,戴荷娣历任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党组书记、董事长、行长;2005年12月起历任徽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督导员;2008年12月任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徽商银行督导员。2013年1月退休。
经查,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2005年11月30日更名为徽商银行。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安徽省内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在徽商银行重组后的首次股东大会上,董事长戴荷娣被选为董事长。2021年11月21日,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显示,戴荷娣被立案调查。至此,戴荷娣已经退休超8年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徽商银行不止这一位董事长被查。今年3月18日,另一位离任徽商银行董事长不足一年的吴学民也被曝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