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2年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2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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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人民银行强调,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此前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今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时也提出,社会上拒收现金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银行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意愿有所下降甚至出现停办现金业务的情形,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小面额人民币服务等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苗头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妥善解决。
如果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人民银行提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编辑:叶松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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