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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家村镇银行走到“尽头”

曾浩旷 来源:未知

日前,宁夏银保监局发布《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平罗农商行”)吸收合并平罗沙湖村镇银行,承接后者的债权、债务,并督促其完成解散相关事宜。

根据《批复》,吸收合并筹建事项完成后,平罗农商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监管部门提出法人机构变更和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同时强调,该行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要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防范舆情风险,强化风险管控。

公开资料显示,平罗沙湖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大股东为宁夏黄河农商行。而宁夏黄河农商行同时也是此次吸收方平罗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5.3%。

事实上,这是继2020年12月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获批解散后,又一起村镇银行解散案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集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此举是落实监管要求,旨在实现强强联合,充分整合资源,扩大村镇银行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区域影响力,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周到的金融服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认为,村镇银行发展需要进行新一轮整合,“发起行可以将经营状况一般、数量较少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的村镇银行出售给其他银行,由其他银行对村镇银行实施集约化管理,统一品牌,提升形象。另外,部分经营不好的村镇银行也可以选择与本地其他银行合并,或者完全退出市场。”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银保监会表示,正着力推进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引导村镇银行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651家,在银行法人机构数量上占比约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