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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非银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办法-央行与银监会

靳嘉木 来源:券商中国

随着近年来支付市场的蓬勃发展,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此前,为加强对客户准备金的监管,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同时废止。

2021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央行除《办法》外,还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完善和加强非银行机构在支付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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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划分监督职责

《办法》从主要内容上规范了储备金集中存放后客户储备的集中存放业务,进一步完善了储备的存储、使用和转移规定,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储备银行有相应的储备管理职责,对违反客户储备金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客户储备金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央行相关负责人在此前记者提问中表示,按照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部署,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已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

与原来的规定相比,《办法》规定,规定的全部款项应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客户的规定转移应由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同时,《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并明确规定,应由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之间合规合作产生的准备金转移。